本协议是由您当前账号主体绑定的支付宝商户作为甲方与“广州仲诚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就使用“易返转账系统”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1.第一条 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转账软件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本协议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甲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PC和无线)、甲方客户端、甲方H5页面。
1.3商家工具转账接口(以下简称为“接口”):指乙方或乙方关联方开发提供的支付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网站的软件系统与之有效对接后,甲方网站即可使用服务。“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含有唯一性的合作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交易流量。甲方的合作识别代码即为甲方身份识别码(即甲方PID)。
1.4用户:指使用乙方服务与甲方进行交易的用户。
1.5非授权交易:指甲方用户未经过银行卡(含借记卡、信用卡等)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授权,使用该等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并与甲方通过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
1.6SDK: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2.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安全加密: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2本协议1.1条约定的支付宝服务
2.3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线查询。通过该查询服务可查询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3.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需要的各项证照、行政审批文件等)。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乙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外部验证渠道对甲方提交的身份资料进行核验,核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用、留存、比对验证渠道资料以核查既有信息的准确性,前述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乙方合作数据库、政府部门数据库等。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甲方违约、侵权(包括甲方交易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有损失,并有权提前终止或中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协议。
3.1.3甲方应向用户如实描述软件支付服务内容,并准确引导甲方用户进入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文首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本软件服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1.4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证件资料、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支付宝账户绑定手机、接口权限、密钥等。乙方通过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的操作视为甲方的操作。因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密钥遗失、泄露、被窃或接口被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发送至乙方的指令均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指令,乙方对于依照该指令进行的操作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和/或乙方实现支付宝服务所必须的银行合作基础要求的情况下将其相关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具体需要核查的信息以乙方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转账软件系统,制定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交易流程可完成,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甲方承诺,甲方与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及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公布的《转账系统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相关规定。
3.1.8甲方同意,如甲方网站(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包括网站存在漏洞、被植入木马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等)而可能影响到乙方或用户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如甲方侵犯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知识产权)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侵害。若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及停止侵害,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中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协议。
3.1.9甲方应妥善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障交易信息安全。同时,甲方需妥善保留甲方发生的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发货单据、收货人签收单、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订单号等。
3.1.10甲方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如乙方要求(包括书面通知、邮件通知、乙方不时公布的规则等方式)甲方销售实物类和虚拟类商品时必须使用两个不同的支付宝账户,甲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拟从事销售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有损失,并有权提前终止或中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协议。
3.1.11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相关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要求或风险控制的需要,而终止、中止乙方已经向甲方开通的支付宝服务或调整支付限额或延迟资金结算,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1.12甲方应在本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与乙方开展安全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和防范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须对甲方的异常交易实施分析与监控、配合乙方进行交易协查、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交易中的相关信息等。
3.1.13在甲方接收到乙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乙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甲方均应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若甲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因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等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4若甲方需在甲方的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下新增其他支付宝账户时,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相关申请。
3.1.1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自身交易的管理,若用户向乙方投诉且乙方判断该投诉成立的,甲方应当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未及时赔偿的,乙方有权自甲方名下所有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甲方被投诉欺诈客户的次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乙方判断投诉成立的;2)单个自然月经乙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 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再次发生损害乙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协议。
3.1.16甲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甲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如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服务项下相关支付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上存在严重套现行为(即甲方平台累计套现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占甲方平台使用乙方支付服务项下贷记资金渠道累计交易额的1%,以较低者为准),乙方有权先行降低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待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开启相关资金渠道。
3.1.17甲方应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支付需求,并遵守相应银行卡品牌、乙方的受理要求,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
3.1.18甲方应按规定使用支付接口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色情、赌博、电信诈骗、毒品、非法互联网金融、违禁物品等。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甲方告知乙方其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在合理时间内止付甲方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如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根据甲方申请进行止付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中的直接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5乙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随时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支付渠道或调整用户支付限额,延迟结算或终止服务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风险控制、账户安全管控的需要,随时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低频收款渠道(如信用卡收款)的服务。
3.2.6乙方可根据风险控制、监管政策、业务调整的需要,中止或终止或变更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产品功能,例如调整资金渠道。
3.2.7乙方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付款方信息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乙方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甲方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如乙方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法规政策的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3.2.8乙方基于业务调整、风险防控等需要,可能会修改本协议及其相关规则,并通过转账软件登录网站发布公告,修改自公告载明的生效之日生效。甲方在前述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乙方相关服务,则表示接受修改;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4.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任何一方(“接收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接收方获取的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但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规章、法院、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要求的披露除外;如因前述除外原因需要进行披露,接收方应将披露仅限于该等命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最小范围内,并应如实披露,不得进行虚假的或误导性的披露。除非有权机构的书面有效命令明确了需要披露的内容,其他披露内容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披露。特别地,乙方根据其网站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之乙方可以披露信息的情形不受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
4.2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以使其所接收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前述措施应至少与对己方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
4.3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召开发布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本协议内容、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4.4乙方可能需要将本协议及与公司的相关交易信息披露给(1)乙方的关联公司,(2)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外部中介机构人员。甲方同意,乙方该等披露行为不构成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
4.5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期满后三年内有效。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承担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一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系统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乙方之事先审核和书面批准,甲方可在相关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但甲方对任何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主张任何的权利或作出任何的挑战、撤销、异议或反对的行为。如甲方在非本协议内的经营活动中需使用、展示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议订并签订相关协议。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中乙方并未赋予甲方明示或暗示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权利转让,甲方如需要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许可,需要另行签订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或在使用中违反乙方或其权利方的指引而为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即时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并视作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为终止协议的理据。若因此行为给乙方或其权利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或其权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系统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基于本协议目的,乙方可以合理地使用甲方的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场合。
5.3除双方另作书面同意, 乙方将持有任何于本协议中衍生的发明、技术改进、产品、服务、技术、资料、推广及宣传资料、广告设计、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其中包括为履行本协议责任中产生的文字、软件、视像、图片、影片、图案、图形、版面设计、外观设计、广告及宣传物资、一切之数据等。
5.4甲方同意将所有包含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的广告、推广或宣传资料、或任何版面或外观设计, 包括线上或线下使用的, 传送予乙方作事先的书面审批以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所有上述资料的使用只限于履行此协议的内容。除本协议另行说明外, 甲方同意于未经乙方的同意下不会针对已获审批的资料作转让、复制、更改、改变、改写或进一步创作衍生之产品。
6.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改正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6.2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协议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的,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视协议履行情况或/及业务调整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约的。
6.3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7.第七条 除外责任
7.1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站、客户端、支付宝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方将提前三日在乙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如无法通过变更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按照第8.2.2条的约定执行。
7.3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或黑客攻击,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等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当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8.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9.2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0.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
10.2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甲方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赔偿由于甲方违约导致的乙方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直接自甲方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若甲方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五日内(含五日)向其支付宝账户充值并授权乙方直接自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赔付完毕,五日后支付宝账户余额仍未能清偿应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
11.第十一条 完整协议
11.1本协议构成就本协议项下服务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邮件、传真等)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通过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12.第十二条 可转让性
12.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3.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13.2本协议自本协议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中最早的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属服务开通后续签或变更的,则自乙方系统实际续签或变更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各不同产品的上线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为准。本协议到期前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除非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限。
13.3甲方通过输入注册账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网站前阅读协议勾选确认的方式来确认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的,与甲方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4双方在线签署本协议或其他线上协议或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协议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
14.服务概述
14.1该服务支持即时到账交易模式,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从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及乙方支持的关联资金渠道中扣取指定款项,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用户支付宝账户中。
15.服务规则
15.1
(1)甲方知悉,在使用本服务进行转账时,甲方无须另行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甲方在开通本服务前,已充分认识到无密转账的风险,并承诺由甲方自行承担无密转账的风险。在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下,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收款人支付宝账户内,乙方对此不提供中介服务,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由付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解决与承担。
(2)甲方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且甲方应对其向乙方提供的用户支付宝账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本服务中,乙方只是被授权的指令执行方,除非乙方没有依照甲方的指令操作,或操作指令错误,乙方将不对本服务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执行指令错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使用本服务如需要承担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相应税费义务的,甲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和税款扣缴义务,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包括从甲方的账户扣取相应款项以赔偿乙方损失等。
(6)本服务一旦确认转账无法撤销,使用本服务前,甲方应仔细核对并确认收款对象的支付宝账户及转账金额,以防止资金损失。甲方应了解基于收款对象的支付宝账户可能存在无法收款的情景,使用本服务转账时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转账失败的情况。甲方可联系该收款对象提供正常可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重新进行转账。
(7)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应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支付宝登录名等信息;甲方应仔细核实、确认每个收款人及其支付宝账户、每个收款对象的收款金额等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以便准确转账。因收款方信息错误,或收款人账户原因导致款项无法按时转入的,乙方免予承担责任。
(8)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或为了甲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的需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真实交易背景信息,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或凭证并给予合理说明,或者乙方有权直接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中止、终止处理或止付相关款项的处理,或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核对、调取或补充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获取、查验甲方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必要的证明凭证:1、甲方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或风险的; 2、甲方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存在疑点的; 3、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或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存在需核对或留存甲方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9)甲方应确保转账时资金充足以便及时转账,因甲方的资金不足,或已被采取止付、有权机关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等原因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本服务。甲方可使用的转账、收款的金额额度、日或月或年累计转账或收款限额和笔数,可能因甲方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乙方的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可请见支付宝客户端或网站的页面提示或公告。
(10)为了便于甲方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乙方可能会提供一些附加服务,如对甲方转账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效验是否存在异常等,甲方同意基于乙方提供该服务收费为软件年费,如因乙方提供的附加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免于承担责任。甲方不可滥用乙方产品,如甲方滥用乙方服务,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11)甲方承诺,若甲方有自有账户体系的,甲方应保证甲方用户在甲方开设的账户及账户中相应资产或凭证的安全性,否则因此导致用户资金损失的,由甲方与用户自行解决。
(12)甲方使用本服务的转账额度见转账操作页面。基于乙方风险控制或业务发展及监管要求,乙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单笔、单日转账金额,具体额度以乙方实际支持为准。